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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容器检验办事指南

发布日期:2021-02-03 内容来源:佚名 作者: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

压力容器检验办事指南


一、申报检验:

1、报检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

2、报检方式

1)网上报检。网址:http://60.210.102.18:9080/NetWork/或本院网址快速链接中以及“淄博特检”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。

2来院报检。固定式压力容器至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46(本院业务大厅)。

(3)移动式压力容器(罐车、气瓶等)至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中段,电话7486991

3、提交资料:

1)网上报检:按网上页面要求内容填报。

2)来院报检:需提交《特种设备检验申请》(加盖单位公章,表格可从网站下载)。

4、收费标准:鲁发改成本〔2020816”。

 

二、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现场准备工作:

1、准备好压力容器的管理技术档案。包括图纸、质证书、安全使用说明书、历次(年度和全面)检验报告、运行记录、使用登记资料、修理改造资料、作业人员证书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、设备台帐、安全附件台帐、设备位置图等;

2、检验前,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:

1)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,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;

2)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、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(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);

3)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现象,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,彻底清理干净,露出金属本体;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JB/T4730《承压设备无损检测》的有关要求;

4)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,将内部介质排放、清理干净,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、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,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,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;

5)需要进入盛装易燃、易爆、助燃、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,必须进行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,取样分析,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、标准规定;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;盛装易燃、易爆、助燃介质的,严禁用空气置换;

6)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,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气体和液体,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量氧量在18%23%(体积比)之间;必要时,还需要配备通风、安全救护等设施;

7)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,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,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,防止造成伤害;

8)能够转动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,必须锁住开关,固定牢靠;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移动;

9)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,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;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,引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、接地可靠;

10)需要现场进入射线检测时,隔离出透照区,设置警示标志。

11)存在以下情况时,应当根据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:

     a、隔热层有破损、失效的;

     b、隔热层下容器壳体存在腐蚀或者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;

     c、无法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验,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;

     d、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。‘

3、检验时,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、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工作,及时提供有关资料,负责安全监护,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。

三、缴款人缴费方式:

1.现场缴费。

1)可在我院业务大厅现场采用微信、支付宝直接扫码缴费。

2)可在我院业务大厅直接刷卡缴费。

2.网上缴费(网银、对公转账)。

网上缴费需登录“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”网址,录入20位缴款码进行缴费。

四、检验报告获取方式

本院业务大厅现场领取或网上自行打印电子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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